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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重点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新变化。十九大报告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与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部署相比较,至少发生了三个层面变化:一是加了一个前缀。在起始的位置增加了“加快”,即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二是排序变了。十九大报告中把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提到了第一位,而预算改革、税收制度改革则排在第二和第三。三是每项改革都点明了重点推进的内容。比如,央地财政关系改革提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预算制度去掉了“公开”两个字,加上了“标准科学、财力协调、约束有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税收制度改革方面,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前半句为方向,最终要落在健全地方税体系上。

深刻理解变化的内涵。上述变化,主要基于以下两点:一方面是对形势判断和背景变化作出的一种调整。四年前勾画财税体制改革蓝图的时候,强调的是我们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目标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走向国家治理现代化。十九大报告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围绕主要矛盾变化做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这是历史方位的变化。另一方面是对前四年财税体制改革进程做了比较系统的评估。评估之后,更加清晰地知道它的难点、重点在哪里。比如税收制度改革方面,其意图不是总量改革,而是结构优化,目标是走向公平正义,要求直接税比重上升。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提高逐步直接税比重,四年间几乎所有的改革都发生在间接税上,主要体现在营改增,直接税则裹足不前。预算改革方面,与新《预算法》相配套的预算实施细则至今没有出台,新《预算法》没有真正落地,非一般公共预算的管理还没有到位。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方面,进展最为缓慢,仅有的两项进展也是打了折扣的。

          立足于这个基础,要对方向和重点作出调整和校正。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现代财政制度应该到2020年建立雏形。今后三年内,可以从总体上作出以下判断:一是财税体制改革进程肯定要加快。十九大之后不可能延续前四年的改革历程,很多事情已经到了时间节点,财税改革作为重点工程和基础工程肯定要走在前面。二是财税体制改革的理念、思想、战略肯定会有大的调整。把央地财政关系摆到相对以往更加优先的位置重点推进,而且方向很明确,就是“权责明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预算改革更加强调“标准科学、财力协调、约束有力”,起码应该建立对四本预算的管理、监督和约束标准;绩效管理方面,目前整个政府支出真正实行绩效管理的还占少数,特别是规模非常大的基建投资,这些都没有引入到绩效考核的范畴中。税收制度改革重点放在健全地方税体系上,仔细分析,能够进入地方体系的税种是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预期这两个税的改革进程也有可能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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