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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委书记闫坤: 建立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新时代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方面要从发展平衡的角度提高税收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和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要应对经济增速换档而增大的财政收支缺口。

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这需要从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角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方面分领域列出事权清单,按照公共服务性质在中央地方间进行事权划分,从一开始就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和事权性质配置支出责任;另一方面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进行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需测算地方财政支出需求和地方政府债务可承受能力,统筹考虑地方主体税种的培育、中央地方共享税划分和地方政府债务安排,并根据上述收入和支出划分的结果安排转移支付,属于财力缺口的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属于中央委托事权的资金需求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满足,在各项制度健全的前提下,约束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无需再通过要求地方配套资金的方式对地方政府进行约束。

以全面绩效化为目标健全我国预算管理体制。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加速完善绩效预算管理架构、管理机制、绩效目标、指标体系等要素。从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角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是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因为新预算法已将绩效的思维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以及预算审查的各个环节;二是建立由事前绩效评审、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绩效评价构成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机制;三是注重决算质量,统一预决算格式、科目、指标和统计口径,增强预算、决算的可比性,通过对比确定预算编制效果和预算执行效果。此外,还需在强调绩效的基础上,遵循新《预算法》为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指明的方向,强化《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的改革事项进一步落实。

通过拓展“两个空间”推动税制结构实质性变革。一是直接税比重进一步提高的空间,二是间接税进一步减税的空间,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在我国的减税进入实质上降低税负的新阶段,需从增强税收调节功能的角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方面增强税收的宏观调节功能,保持对企业减税负,尤其侧重于对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初创企业的税负减免,依法开征环境保护税,对矿产资源和自然资源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另一方面增强税收的微观调节功能,即收入再分配功能,加快推动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完善相关技术手段的基础上健全财产税体系;进一步简化增值税税率,使之更科学合理的同时延续营改增的减税效能;花更大气力完善消费税制,根据我国消费水平变化和消费结构的升级调整课税对象,激发出消费税潜在的收入再分配效能。只有让整个税制全面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地方税体系才能更顺利地建立健全。

            破解“三向叠加”的财政收支缺口加速扩张。目前,我国财政收支面临着“三向叠加”的压力,收支缺口加速扩张。“三向叠加”中的第一个方向是经济新常态导致的财政收入下行,第二个方向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所要求的减税降费,第三个方向是财政支出刚性。在这三个方向同时施压的情况下,我国财政收支缺口呈现加速扩张趋势。这需要从加强财源建设的角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要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在更广泛的领域撬动更大规模的社会资本加入公共服务提供的行列,减轻财政压力;要探索更有力的财政资金盘活和统筹机制,唤醒所有沉睡的财政资金、整合所有分散的财政资金,不留死角;要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在形成闭环管理的基础上,加大制度弹性,提升地方政府债务缓解财政收支压力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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