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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 落实财税改革任务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让财政真正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可以更好地促进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的解决。财政要在促进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的解决中有效发挥作用,首先需要让财税制度尽可能完善,这就对财税改革任务的落实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的重点领域仍然在央地财政关系、预算、税制三大方面。

央地财政关系的现代化关系到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调动问题。中国是大国,中央不可能包办全国事务,政府的许多职能需要地方政府来落实。央地事权的划分是央地财政关系规范的第一步。创造性地基于国情提出适合中国新时代需要的事权划分方案,充满了挑战,但又不可或缺。财政收入的划分同样难度很大,共享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大并不意味着地方税体系无法健全,重要的是重新认识地方税。财政转移支付是促进各地平衡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此,转移支付制度需要进一步优化,不仅要防止逆向调节,而且更要关注转移支付的正面作用,让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各司其职。在转移支付结构优化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的效率。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仅要增强预算的约束力,还要进一步提高预算效率。财政支出的走向体现公共政策目标的要求。民生领域的短板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财政助力,脱贫攻坚更是财政不能缺位的领域,收入分配同样需要财政政策工具的调节。现代财政制度下,财政投入的专业性需要高度关注。不是所有投向民生短板领域的财政资金都是应该的,这里同样有一个预算绩效的评价问题。财政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投入效率需要加以评价,需要将财政资源配置到最需要配置的民生短板领域。绩效预算制度的确立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财政资金运作的领域往往缺少市场价格作为参照系,公共部门内部的绩效评价也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

           税收制度改革更是与美好生活关系密切。2015年4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降低关税和消费税,丰富消费者国内购物机会,但后来关税下调了,消费税却迟迟未见下调。确实,消费税调整不仅和进口环节有关,而且与国内生产有着更密切的关系。有困难不等于无法落实。营改增全面试点应尽快转向确立更加中性的增值税制度,为此,需要总结试点经验,简并税率,加快增值税立法。个人所得税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特别是与改革相伴的专项扣除更是与美好生活密切相关。这些专项扣除直指养老、医疗、育儿、教育等民生大事。环境保护税的开征也将让我们的天更蓝,空气更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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