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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的公示

来源:服务贸易处   |   发布时间:2016-04-01 1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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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畜牧局制定了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我省2012-2014年三年平均生猪出栏量排序,将没有进入中央支持的宁陵县、荥阳市、兰考县、民权县、虞城县、内黄县、清丰县、方城县、郏县、源汇区等10个县(市、区)顺延纳入2016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资金奖励范围,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4月1日4月7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书面送达省财政厅服务业处(联系电话:0371-65808722)。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