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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365-818关于开展全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会计处   |   发布时间:2011-04-20 08: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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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财会〔201114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和《河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豫财会[2010]40号),进一步树立会计法律法规的权威性,确保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规范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2010年度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执行《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河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进行延伸检查。

1、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主管单位、专职代理会计人员数量、持证上岗代理会计人员数量、纳入代理的村(组)数和持证上岗的报账员人员数量等。

2、会计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财务软件的应用及管理等。

3、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建立健全岗位职责、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支出审核报销制度、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情况等。

4、会计信息质量情况。会计基础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会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

二、检查工作安排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方式,规范检查程序,突出检查效果,有步骤、有重点地依法进行,确保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检查落实到位。

1、检查对象和范围。检查对象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检查方式由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依照检查内容自行确定。

2、时间安排。检查工作自5月份开始,9月底完成,10月份进行处理和总结,115前上报检查汇总表(附件2)和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3、各级财政部门在检查工作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对涉及违法违纪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睿、许敏

联系电话:0371-65808021

附件1:河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检查表

附件1.doc

附件2:河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检查汇总表

附件2.doc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