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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365-818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来源:会计处   |   发布时间:2011-03-27 11: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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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365-818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豫财会【201049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进一步整顿经济秩序,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为重点的《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2009年度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进行延伸检查。

1、会计人员管理情况。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和培训内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开展情况。是否认真执行了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

3、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

4、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5、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

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方式,规范检查程序,突出检查效果,有步骤、有重点地依法进行,确保《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落实到位。要结合财政监督检查等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1、检查对象和范围。检查对象为行政事业单位,检查范围由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2、时间安排。检查工作10月底前完成。

3、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级财政部门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第10号令)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第32号令)规定程序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在督促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对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4、各地在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对《会计法》执行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将检查情况和总结材料及时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各地上报《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总结报告的质量和及时性,作为本年会计管理工作质量考核的依据之一。

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