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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09年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

来源:预算处   |   发布时间:2009-07-10 08: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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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09年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目标和基本原则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总体目标是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公平公正。资金分配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采用统一规范的公式计算。二是公开透明。坚持民主理财的理念,测算办法和过程公开透明。三是稳定存量。对按转移支付办法测算补助额达不到上年水平的,原则上维持上年水平,确保市县既得利益。四是稳步推进。逐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
      二、省对县(市)转移支付的确定
      省对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两部分,一是确保县(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其他必要专项支出的转移支付,以下简称“基本支出保障转移支付”;二是逐步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转移支付,以下简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然后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用公式表示为:
      某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额=该县(市)基本支出保障转移支付额+该县(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额
      (一)县(市)基本支出保障转移支付
      县(市)基本支出保障转移支付根据各县(市)标准财力与基本支出需求差额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县(市)基本支出保障转移支付额=该县(市)基本支出-该县(市)标准财力
       当县(市)标准财力大于基本支出时,基本支出保障转移支付额为零。
     1、县(市)标准财力的确定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县(市)标准财力计算用公式表示为:
     某县(市)标准财力=[该县(市)2008年一般预算收入-专项收入]×1.09+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基数+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0.5+农村义务教育绩效工资转移支付+其他基数性财力补助-体制结算上解-其他基数性上解-2009年化解金融风险专项借款扣款上解+增值税、营业税收入努力不足额×10%
      某县(市)增值税、营业税收入努力不足额=该县(市)二、三产业增加值×[全省县(市)二、三产业平均税负(增值税营业税/二、三产业增加值)-该县(市)二、三产业实际税负]
      若某县(市)增值税、营业税收入努力不足额小于零,按零计算。对城市区因增加值与本级收入统计口径不对称和个别县(市)因低税负产业比重明显较高的,在全省二、三产业平均税负的基础上适当照顾。
     2、县(市)基本支出的确定
     县(市)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支出”三部分,用公式表示为:
     某县(市)基本支出=该县(市)人员经费+该县(市)公用经费+该县(市)专项支出
     (1)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县(市)财政供养人员经费和乡镇党政机关分流未安置正式人员基本生活费。县(市)财政供养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县乡行政、公检法和教师按编制确定,其他事业人员以编制为基础核定,离退休人员以2008年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统计数字为基础核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县(市)人员经费=全省县(市)行政部门职工年平均工资×该县(市)行政编制人数+全省县(市)公检法部门职工年平均工资×该县(市)公检法编制人数+全省县(市)教育部门职工年平均工资×该县(市)教师编制人数+全省县(市)其他事业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该县(市)其他事业单位编制人数+全省县(市)行政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年平均经费×该县(市)离休人数+全省县(市)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年平均经费×该县(市)退休人数+乡镇党政机关分流未安置正式人员基本生活费
      ①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地方津贴补贴和工资附加,按行政部门、公检法部门、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分别核定。
      ②离退休人员年平均经费包括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等。按照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两类分别测算。
      ③乡镇党政机关分流未安置正式人员(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生活费,根据豫发[2005]17号文件规定测算。
     (2)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按“行政部门”“公检法部门”、“教育部门”、和“其他全供事业单位”四类分别测算,按县(市)支出成本差异系数进行调整。用公式表示为:
      某县(市)公用经费=[该县(市)行政部门公用经费+该县(市)公检法部门公用经费+该县(市)教育部门公用经费+该县(市)其他全供事业单位公用经费]×该县(市)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①行政部门公用经费
      行政部门公用经费按行政部门编制数和年人均公用经费标准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县(市)行政部门公用经费=该县(市)行政部门编制数×行政部门年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②公检法部门公用经费
      公检法部门公用经费按相关文件规定的年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公检法部门编制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县(市)公检法部门公用经费=该县(市)公检法编制数×公检法部门年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③教育部门公用经费
      教育部门公用经费按农村小学、农村初中、县镇小学、县镇初中和高中五类年生均标准(本级安排部分)和相应  学生人数测算。用公式表示为:
     某县(市)教育部门公用经费=该县(市)农村小学生数×农村小学年生均标准+该县(市)农村初中学生数×农村初中年生均标准+该县(市)县镇小学生数×县镇小学年生均标准+该县(市)县镇初中学生数×县镇初中年生均标准+该县(市)高中学生数×高中年生均标准
      ④其他全供事业单位公用经费
      其他全供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按部门编制数和年人均公用经费标准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县(市)其他全供事业单位公用经费=该县(市)其他全供事业单位编制数×其他全供事业单位年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⑤支出成本差异系数的确定
      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主要调节人口规模和区域面积对人均支出的影响。用公式表示为:
     某县(市)支出成本差异系数=该县(市)人口规模系数×0.6+该县(市)面积系数×0.4
     人口规模系数和面积系数分别通过分档计算平均值的办法确定。其中:
     某县(市)人口规模系数=该县(市)所在档平均财政供养率(财政供养人口/总人口)÷全省县(市)平均财政供养率
     某县(市)面积系数=全省县(市)平均财政供养率(财政供养人口/总面积)÷该县(市)所在档平均财政供养率
     (3)专项支出
     专项支出包括教育、科技、农业法定支出,文化、卫生、环保等重点支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支出,计划生育经费支出,五保户供养支出,城市维护支出,省级文化实验区建设支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配套支出、中央和省要求县(市)净配套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城镇居民医保、“一补”、家电下乡等),村干部工作报酬,其他必要支出等。
     ①教育、科技、农业法定增长支出。按县(市)2008年本级安排的专项支出和2009年全省指导性收入增幅提高1个百分点计算确定。
     ②文化、卫生、环保等重点支出。文化支出按县(市)2008年本级安排的专项支出和2009年全省指导性收入增幅计算确定;卫生支出按总人口人均2元计算;环保主要测算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农村环境整治费用,按县(市)平均支出规模核定。
     ③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支出。按省核定县(市)年支出数确定。
     ④计划生育经费。按县(市)总人口及相关政策规定的人均标准计算确定。
     ⑤五保户供养经费。按五保户人数和省定标准计算确定。
     ⑥城市维护支出。以县(市)城市建设维护支出平均数为基础核定,享受转移支付的城市区适当减少。
     ⑦省级文化实验区建设支出,根据文化实验区建设规划核定。
     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配套支出。按省核定县(市)年支出数确定。
     ⑨中央和省要求县(市)配套净支出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城镇居民医保、“一补”、家电下乡等)按标准计算(扣除上级安排数),同时计入直管县因取消省辖市配套多承担的资金。
     ⑩村干部工作报酬。按县(市)行政村个数、村干部平均人数和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确定。
⑾其他必要支出。在核定每县(市)相同公共服务支出数额基础上按县(市)总人口及人均定额计算确定。
     (二)县(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
选取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测算县(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均水平,对人均财政支出低于全省县(市)平均水平的县(市),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缺口部分给予补助。用公式表示为:
某县(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额=(∑该县(市)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缺口)×转移支付系数
转移支付系数按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数额与全省所有县(市)公共服务项目缺口计算确定。当县(市)人均财政支出高于全省县(市)人均财政支出平均水平时,转移支付系数取零值。
     1、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划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和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等9类。具体内容是:
     (1)教育类中包括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等4项。
     (2)科学技术类中包括科学技术普及1项。
     (3)文化体育和传媒类中包括图书馆、群众文化、群众体育、广播、电视等5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中包括就业补助、抚恤、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等7项。
     (5)医疗卫生类中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农村卫生、卫生监督等5项。
     (6)环境保护类中包括污染防治1项。
     (7)城乡社区事务类中包括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项。
     (8)农林水事务类中包括技术推广、技能培训、病虫害控制、农村公益事业、水利工程建设、小型农田水利等6项。
     (9)交通运输类中包括公路新建、公路改建、公路养护、养路费支出等4项。
     2基本公共服务缺口的确定
     县(市)基本公共服务缺口按项目分类合并计算。如:
     教育类支出=义务教育支出+高中教育支出+职业教育支出+特殊教育支出
     某县(市)某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缺口=该县(市)总人口×全省县(市)该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人均支出标准×该县(市)人口密度系数-该县(市)该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际支出
     某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缺口小于零时,取值为零。
     3人口密度系数
     某县(市)人口密度系数=1+(全省县(市)平均人口密度-该县(市)人口密度)÷全省县(市)平均人口密度÷2
人口密度系数小于1时按1计算。
     三、省对市本级转移支付的确定
     本办法中的“市本级”指省辖市本级和所辖城市区(不包括已享受转移支付的城市区)。
     省对市本级的一般转移支付分两部分测算,一是“基本支出保障转移支付”。主要考虑保市本级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津补贴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其他必要支出需求。二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主要考虑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需求。一般转移支付资金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然后用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本级一般性转移支付额=该市本级基本支出保障转移支付额+该市本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额
      (一)市本级基本支出保障转移支付
     某市本级基本支出保障转移支付根据该市本级标准财力与基本支出需求差额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本级基本支出保障转移支付额=该市本级基本支出-该市本级标准财力
     当市本级标准财力大于基本支出时,基本支出保障转移支付额为零。
     1、市本级标准财力的确定
     市本级标准财力计算公式与县(市)标准财力计算公式相同。
     2、市本级基本支出的确定
     市本级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支出”三部分,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本级基本支出=该市本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支出
     (1)人员经费
     市本级人员经费计算公式与县(市)人员经费计算公式相同,具体人均标准根据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2)公用经费
     市本级公用经费计算公式与县(市)人员经费计算公式相同,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根据预算安排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3)专项支出
     专项标准支出包括教育、科技、农业法定增长支出、计划生育经费支出和中央及省要求市本级配套净支出。
     ①教育、科技、农业法定增长支出。根据2008年本级安排的专项支出和2009年全省指导性收入增幅提高1个百分点计算确定。
     ②计划生育经费。按省辖市总人口人均补助标准、所辖城市区总人口人均补助标准及对应的人口数分别计算确定。
     ③中央和省要求市本级配套净支出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城镇居民医保、化解“普九”债务、家电下乡等)。按标准计算,扣除上级安排数。
     (二)市本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
     市本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按省辖市本级和城市区分别测算。计算公式与县(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计算公式相同,其中省辖市本级总人口按所属县(市、区)总人口计算,区域面积按所属县(市、区)总面积  计算。
     四、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市县要将转移支付资金与自有财力统筹安排使用,在确保干部教师工资、津补贴及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保证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大实事”。严禁将转移支付资金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和“形象工程”建设。省辖市政府要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加大对困难财政县乡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县乡解决财政困难。各级财政要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