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企业处 | 发布时间:2008-12-24 11:13:44
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和《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审查机构申请材料,拟许可设立新乡市红旗区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现将拟设机构公示如下:
一、申请机构名称
二、首席合伙人、合伙人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情况
序号 |
姓名 |
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 |
初次注册 时间 |
合伙人从事评估业务三年以上无不良记录;非师合伙人从事相关管理工作8年以上 |
是否符合专职标准 |
备 注 |
1 |
41000905 |
2001.9 |
是 |
是 |
首席合伙人 | |
2 |
王永生 |
41000236 |
1999.7 |
是 |
是 |
合伙人 |
3 |
武书旺 |
41060008 |
2006.2 |
|
是 |
|
4 |
马绍丽 |
41070065 |
2007.6 |
|
是 |
|
5 |
史世安 |
41070066 |
2007.6 |
|
是 |
|
以上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我厅企业处反映。公示截止日期:
联系电话:0371-6580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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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