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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会计处   |   发布时间:2008-11-27 08: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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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办理机构:
mobile365-818
受理地址:mobile365-818会计处1006房间
联系人:安金玲  狄绯
联系方式:0371-65808021  65808023
办理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厅会计处提交申请资料;
2、由厅会计处负责查对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把关;
3、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4、受理申请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会审;
5、会审过程中,会审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6、做出是否同意的预审意见或初审意见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20天
受理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材料明细:
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收费情况:
不收取费用
是否为行政审批:
属行政审批(是)
非行政审批(否)